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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召开 “朝阳区高三学生心理测评项目”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5:03   浏览:0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召开 “朝阳区高三学生心理测评项目”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代表:

为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及《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修订)》的文件精神与要求,为获得区域性毕业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状况,毕业生心理因素对其学业成绩的影响力,及毕业生心理状况的相关影响因素,并为改善毕业生心理状况提供可靠的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支持,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召开“朝阳区高三学生心理测评项目”资源遴选会。目的是不断拓展并有效利用优质测评资源,通过公开、公平、依法的程序,遴选出能为我区学生心理测评服务的优质资源,建立和完善资源库,合作助力朝阳高考学生发挥更好的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遴选原则

(一)标准为主、资源为先的原则

院校或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心理测评的经验和能力,拥有一定的问卷编制能力和测评结果科学分析能力,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测评方案并提供测评服务。

(二)平台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朝阳分院的培训资源库为开放式平台,全天候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定期举办资源遴选招募活动,本着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合作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资源库建设工作。

(三)服务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

重视测评单位已有的测评经验及测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有效性;其实操能力;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价格和垫付能力等作为考查条件。

二、资源遴选要求

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

2.服务机构具有教育从业经验和心理测评实施能力,能对朝阳区毕业年级学生心理测评提供专项服务;

3.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资源遴选基本概况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相关文件精神,遴选符合需求的服务机构,优质完成测评任务。

服务机构:能胜任高三学生心理测评等工作任务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培训院校或拥有测评资源的机构。

拟合作项目:“朝阳区高三学生心理测评项目”。

四、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19年3月25日(周一)09:00-16:00,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207室(地址:朝阳区团结湖路23号)。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看):

1.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心理咨询培训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师资课程,评估方法等);

3.近期项目案例及测评方案。

(二)参与遴选会

2019年3月26日前,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两周后书面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培训标准,合格单位即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合格机构录入朝阳分院教师培训资源库,备选后续培训工作。

 

联系人:德育心理培训中心  荆承红    13520806644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