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2 09:09 浏览:0 次
请“十三五”期间,有参与选修课程自主研发并论证合格的分院教师,领取课程合格证书,望相互转告。
领取时间:2020年9月2日(周三)-4日(周五)
领取地点:科研与课程建设中心(210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平(65088899-85210)
科研与课程建设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