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0 08:05 浏览:0 次
各服务机构代表:
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及《朝阳区“十三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并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特召开“朝阳分院基础素质培训中心教师培训资源遴选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遴选原则
(一)标准为主、课程为先的原则
培训院校或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开展教师培训及综合实践活动设计与实施的经验和能力,课程具有特色和影响力。拥有一定的培训能力和项目培训资源,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针对性课程。
(二)平台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朝阳分院培训资源库为开放式平台,定期举办资源遴选招募活动,本着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合作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资源库建设工作。
(三)服务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
重视培训单位已有的人才培养经验,以课程内容的针对性、教学资源、服务质量和特色人才培养优势作为考查条件,同时能结合朝阳区教育实际,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二、资源遴选要求
参与“朝阳分院基础素质培训中心教师培训资源遴选会”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期范围内),投标单位具有相关教育活动组织资质并上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整体介绍及相关业绩。
3.单位信用度好。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各项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自行编写并盖章)。投标单位专家团队要求:专家具有专业的技术指导水平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
6.组织培训活动单位要有活动组织经验,活动中无出险任何安全事故。
三、资源遴选内容
(一)培训院校:
培训环境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培训优势;师资力量和课程内容;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培训价格和垫付能力等。
(二)培训机构
开发培训资源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课程优势;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市场优势和垫付能力等。
四、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17年5月8(周一)09:00-16:00,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南楼四层411室(朝阳分院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1号,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南侧);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看):
1. 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培训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师资课程,评估方法等);
3. 近期项目案例及培训方案。
(二)参与遴选会
2017年5月9日前,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两周后书面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培训标准,合格单位即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具体项目预算资金及需求
(一)组织校园足球工作研讨会等事项
预算资金:45000元
需 求:
1. 服务机构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
2. 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各级各类会议、培训的组织、服务经验,并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二)承担市教院的部级课题“体育教师培训标准研制”协作单位,担任相关研究工作
预算资金:50000元
需 求:
1. 服务机构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
2. 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各级各类会议、培训的组织、服务经验,并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三)培训成果集制作
预算资金:60000元
需 求:
1. 服务机构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
2. 拥有专业的团队,具有设计制作宣传画册、成果宣传片等经验。
【附件1】:
培训机构申请人及其资质条件
一、培训机构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50 万元以上;
2.法人代表及主要投资人需具有与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家的国籍;营业范围中需明确“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单项或多项内容;具有院校资质或具有长期合作的国内院校资源,国内院校需通过教育部认证;
3.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才合作培养经验,能自觉接受区教委和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4. 高等院校或社会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的人员或部门,有专业的教师培养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或完善的组团规章制度;
5.有较好的信誉、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人才培养前期投入资金,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二、培训项目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境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具有教育系统人才培养或培训资格,所提供的案例资料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适合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3.具有专业的施教团队,师资力量雄厚,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教学实力强,培训环境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具备人才培养合作资金总预算(人民币)60%以上的无息垫付能力;
2.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课程,为朝阳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机构遴选合格后,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一定如期开展人才培养计划并产生资金往来,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遴选的全部费用和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