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0 13:10 浏览:0 次
为满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实际工作需要,按照2017年在职公开招聘相关章程,经“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院务会”、“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朝阳分院全体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干部岗位招聘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德育心理培训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岗位说明书。
院内应聘者请于2017.11.5之前将简历交至院务办公室,并将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jingxuan396@126.com。
联系人:张琦 13501312863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院务办人事
2017.10.30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岗位名称 | 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 岗位 类别 | 教师专业技术 | 岗位 等级 | 设岗 数量 | 1 | |
职责任务 | 1.接受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实施对下属各部主任和教师的管理指导和工作协调; 2.落实本中心工作职能,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制订干训工作规划,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3.审批培训工作方案和计划,监督各部培训工作的落实,统筹建立课程资源库;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一定量的培训教学工作; 5.负责本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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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及标准 | 1.模范遵守分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 2.全面把握干训文件政策精神,计划方案科学合理,日常工作分工明确,工作部署细致周密,工作氛围民主和谐,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工作严谨; 4.带领中心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
任职条件 | 1.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有学校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博士或特级教师优先。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开发课程、组织并指导干训教学的能力,组织、协调、开展干训重大活动的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具有开展干训科研工作的能力、宣传干训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能力。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岗位名称 | 德育心理培训中心主任 | 岗位 类别 | 教师 专业技术 | 岗位 等级 | 设岗 数量 | 1 | |
职责任务 | 1.接受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实施对下属各部主任和教师的管理指导和工作协调; 2.落实本中心工作职能,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制订德育心理培训中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3.审批培训工作方案和计划,监督各部研训工作的落实,统筹建立课程资源库;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一定量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5.负责本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工作要求 及标准 | 1.模范遵守分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2.全面把握德育、心理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计划方案科学合理,日常工作分工明确,工作部署细致周密,工作氛围民主和谐,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工作严谨; 4.带领中心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
任职条件 | 1.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有相关工作和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博士或特级教师优先。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开发课程、组织并指导德育、心理培训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活动的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宣传、交流合作等能力。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