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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11:02   浏览:0

各位老师大家好

现转发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学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通知要求,教育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211—228

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班主任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班主任等特定对象,并要求其全员参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中小学班主任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

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科研与课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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