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院务公开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召开“朝阳区中小学师生心理辅导项目”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召开“朝阳区中小学师生心理辅导项目”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04   浏览:0

                 

各服务机构代表:

“朝阳区中小学师生心理辅导项目”应用于朝阳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暨教师心理辅导室的心理咨询工作,旨在为朝阳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为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朝阳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师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师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特面向社会专业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作目的

1.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作用,为朝阳区更多的师生、家长提供专业服务,解决心理困惑,及时有效的处理心理问题及危机事件。

2.借助第三方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解决心理咨询专业问题,保证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性,保护朝阳区师、生、家长的个人隐私。

3.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心理专业力量,为朝阳区教委及朝阳分院提供朝阳区师生心理健康发展动态分析,协助区域层面解决朝阳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合作内容

1.心理热线预约和咨询服务

合作机构需要提供全日制工作人员负责朝阳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暨教师心理辅导室的心理热线预约和心理热线咨询服务,能够根据来电初步分析来访者的问题,并协商安排合适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面询服务。

2.心理面询服务

合作机构需要提供有心理咨询资质和丰富的临床心理咨询经验的专家团队对朝阳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心理面询服务。

3.心理辅导档案管理服务

合作机构需要提供工作人员整理心理热线预约档案、心理热线咨询档案和心理面询档案。每位来访者需要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并提供年度分析报告。

三、合作要求

1.服务机构具备合格的资质。

2.服务机构具备教育从业经验和优势,具有科学、规范解决师生心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的、稳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能够承担起为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的任务,有完善的转介制度和转介渠道。

3.服务机构需要遵守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管理规定,满足朝阳分院的工作要求。

4.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四、合作机构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2021年度通过朝阳分院服务供应单位遴选资质审核的机构均可参加。

2021年4月2日(周五)至2021年4月9日(周五)期间,服务机构提交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snower0124@163.com,纸质材料快递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207室单洪雪收朝阳分院地址:朝阳区团结湖路23号)。

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人员技术资质,评估方法等);

3.近期项目案例及方案等。

(二)参与遴选会

2021年4月10日,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和认定。

(三)根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机构入选资源库,签订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 单洪雪  13718893633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