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3 15:03 浏览:0 次
各服务机构代表:
为落实《北京市朝阳区“十二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朝阳区新任教师三年培训培养规划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拓展并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朝阳区新任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特召开“朝阳区新任教师培训资源遴选会”,主要目的是遴选出能为我区新任教师队伍素养提升服务的优质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资源库,合作培养朝阳区新任教师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遴选原则
(一)标准为主、课程为先的原则
培训院校或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拓展培训的经验和能力,课程具有特色和影响力。拥有一定的拓展培训能力和培训资源,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拓展课程。
(二)平台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朝阳分院的新任教师拓展培训资源库为开放式平台,全天候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定期举办资源遴选招募活动,本着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合作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资源库建设工作。
(三)服务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
重视培训单位已有的拓展培养经验,以拓展课程内容的针对性、教学资源、服务质量和特色培养优势作为考查条件,同时能结合朝阳区教育实际,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二、资源遴选要求
参与新任教师培训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参见【附件1】);
2.服务机构具有教育从业经验和培训优势,能对朝阳区新任教师队伍相关培训项目提供学科人才或综合人才专项服务,培训资源和服务能力符合人才发展要求;
3.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资源遴选内容
以《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十三五”新任教师队伍素养培训方案》为导向,遴选符合需求的服务机构,构建新任教师拓展培训课程体系,优质完成拓展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能胜任新任教师拓展培训的培训院校或拥有培训资源的机构。
培训项目:是指能够有效提升新任教师专业素养的各类成熟拓展培训项目。
参与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培训院校:
培训环境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培训优势;师资力量和课程内容;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培训价格和垫付能力等。
(二)培训机构
开发培训资源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课程优势;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市场优势和垫付能力等。
四、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16年3月23日(周四)09:00-16:00,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南楼二层210室(朝阳分院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1号,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南侧);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看):
1. 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培训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师资课程,评估方法等);
3. 近期项目案例及培训方案。
(二)参与遴选会
2016年3月23日前,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两周后书面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培训标准,合格单位即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合格机构录入我区新任教师培训资源库,备选后续培训工作。
五、近期拟合作项目
(一)朝阳区幼儿园新任教师拓展培训项目
目标与任务:面向朝阳区幼儿园150名新任教师进行培训。针对幼儿园新任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年龄特点,进行拓展培训,引导新任教师认识自我了解他人,增强团队文化建设,促进沟通与合作,树立责任意识,改善工作态度,建立教师职业理想认同、展望教育未来发展。
(二)朝阳区小学新任教师拓展培训项目
目标与任务:面向朝阳区小学400名新任教师进行培训。针对小学新任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年龄特点,进行拓展培训,引导新任教师认识自我了解他人,增强团队文化建设,促进沟通与合作,树立责任意识,改善工作态度,建立教师职业理想认同、展望教育未来发展。
(三)朝阳区中学新任教师拓展培训项目
目标与任务:面向朝阳区中学300名新任教师进行培训。针对中学新任教师的工作特点、年龄特点和高学历特点,进行拓展培训,引导新任教师认识自我了解他人,增强团队文化建设,促进沟通与合作,树立责任意识,改善工作态度,建立教师职业理想认同、展望教育未来发展。
联系人:苗沐霖13671261477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新任教师拓展培训合作培养申请人资质
一、培训机构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100 万元以上;
2.法人代表及主要投资人需具有与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家的国籍;营业范围中需明确“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拓展培训”、“教育咨询”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单项或多项内容;具有院校资质或具有长期合作的国内院校资源,国内院校需通过教育部认证;
3.具有较为丰富的拓展合作培养经验,能自觉接受区教委和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4. 高等院校或社会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拓展培养管理工作的人员或部门,有专业的新任教师拓展培养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或完善的组团规章制度;
5.承接研修团组机构有成功组织教师拓展学习的经验,累计完成赴高校或培训基地学习任务的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
6.有较好的信誉、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人才培养前期投入资金,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二、培训项目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境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
2.具有教育系统人才培养或培训资格,所提供的案例资料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适合新任教师发展需求;累计完成教育人才培养人数在200人以上,并能提供相关业绩;
3.具有专业的施教团队,师资力量雄厚,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教学实力强,培训环境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具备人才培养合作资金总预算(人民币)60%以上的无息垫付能力;
2.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拓展课程,为朝阳区新任教师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机构遴选合格后,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一定如期开展拓展培养计划并产生资金往来,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遴选的全部费用和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