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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召开 “朝阳区高三教师心理辅导技能提升项目”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4:04   浏览:0

   

各服务机构代表:

为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及《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修订)》的文件精神与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十三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朝阳区高三学生临考心理素质,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召开“朝阳区高三教师心理辅导技能提升项目”资源遴选会。目的是不断拓展并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公开、公平、依法的程序,遴选出能为我区高三教师心理辅导能力提升服务的优质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资源库,合作助力朝阳高考学生发挥更好的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遴选原则

(一)标准为主、资源为先的原则

培训院校或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心理咨询课程培训的经验和能力,拥有一定的培训能力和项目培训资源,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及服务。

(二)平台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朝阳分院的培训资源库为开放式平台,全天候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定期举办资源遴选招募活动,本着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合作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资源库建设工作。

(三)服务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

重视培训单位已有的人才培养经验及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经验和培训优势;师资力量和课程内容;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训价格和垫付能力等作为考查条件。

二、资源遴选要求

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

2.服务机构具有教育从业经验和心理课程培训优势,能对朝阳区教师队伍心理培训项目提供管理人才或综合人才专项服务,培训资源和服务能力符合人才发展要求;

3.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资源遴选基本概况

以《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十三五”干部教师队伍素养培训方案》为导向,遴选符合需求的服务机构,构建干部教师培训体系,优质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能胜任高三教师心理辅导提升培训等工作任务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培训院校或拥有培训资源的机构。

拟合作项目:“朝阳区高三教师心理辅导技能提升项目”。

四、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18年4月23日(周一)09:00-16:00,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207室(地址:朝阳区团结湖路23号)。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看):

1.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心理咨询培训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师资课程,评估方法等);

3.近期项目案例及培训方案。

(二)参与遴选会

2018年4月24日前,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两周后书面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培训标准,合格单位即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合格机构录入朝阳分院教师培训资源库,备选后续培训工作。

 

联系人:德育心理培训中心  荆承红    1352080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