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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09:12   浏览:0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关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遴选公告

 

各服务机构代表: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实施,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前来参加项目合作机构遴选。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物业管理服务

2.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23号

3.委托方名称: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4.委托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23号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5.项目预算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物业服务价格标准*服务面积”的公式核算。(服务面积:4258㎡)

6.服务内容:面议。

二、机构资质要求

参与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公司;

2.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能提供朝阳分院优质的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人员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了解服务人员礼仪规范要求,业务能力强;

3.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4.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名列北京市朝阳区政采目录中。

三、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17年12月7日(周四)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期间,服务机构提交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一层102室。资质证明材料如下:

1.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管理经验、服务水平介绍等);

3.近期项目案例及方案。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参与遴选会

2017年12月15日前,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将于两周内电话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审核标准,并与之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此遴选通知公示期为5天,如有疑问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后勤保障中心    刘国权    13161611136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2017年12月6日